据新华社银川电
日前,银川市的张先生在某商店买了件打五折的衬衫,但回家后发现袖口处有瑕疵,遂要求商家退货。销售人员称该衬衫是“处理品”,不予退换。 银川市消协一工作人员介绍,降价商品一般可包括鲜活商品、即将到期商品、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商品、为清偿债务等销售的商品以及产品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商品。而通常所说的处理品,是指上述降价商品中的“瑕疵”产品,是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依据《消法》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只有处理品才能不退不换。 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降价”不等于“处理”,打折商品也应“三包”。如果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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