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百姓:打折商品也应“三包”
    2007-06-29    刘晓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银川电 日前,银川市的张先生在某商店买了件打五折的衬衫,但回家后发现袖口处有瑕疵,遂要求商家退货。销售人员称该衬衫是“处理品”,不予退换。
  银川市消协一工作人员介绍,降价商品一般可包括鲜活商品、即将到期商品、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商品、为清偿债务等销售的商品以及产品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商品。而通常所说的处理品,是指上述降价商品中的“瑕疵”产品,是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依据《消法》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不得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只有处理品才能不退不换。
  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降价”不等于“处理”,打折商品也应“三包”。如果销售者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销售者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相关稿件
· 兰州:牛肉拉面有了“政府指导价” 2007-06-29
· 湖南发布沐浴足浴和按摩服务行业标准 2007-06-29
· 香港电影:十年走出冰河期 2007-06-29
· 周六定计划周日完成 印度流行"快节奏婚礼" 2007-06-29
· 香港文化创意产业潜力无限 200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