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隋先生因饮用从肯德基购买的热饮导致食道划伤,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隋先生遂将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余元的医疗费以及8000精神损失费。
隋先生称,2007年2月19日下午,与朋友在肯德基北京安外店购买了一杯热果汁,喝下去时感到有异物,当即出现呕吐反应。经与该店经理张斌联系,发现热饮杯外壁上有其他饮料残留的痕印。经理了解情况并查看后陪他先后前往北京安贞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就诊。次日,北京同仁医院检查结果为食道内已无异物,但划伤后伤口未愈合,导致疼痛无法进食。事后,与肯德基北京安外店协商解决未果,经北京东城公安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调解亦无结果。
隋先生认为,其在被告店内购买饮料并饮用,被告应提供安全的饮料,因被告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赔偿。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原告为此发生的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278.1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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