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全装修成品房存在五大问题
    2007-05-25    记者:屈凌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如今全装修成品房逐步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发展方向,然而浙江省消保委日前公布了近期对全装修成品房现场和网络调查结果,目前杭州市场的全装修成品房普遍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夸大宣传,将全装修成品房一概宣传为“精装修房”。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有的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仅具备了《导则》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却在广告中宣称为“精装修房”。
    其次,样板房不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导则》规定,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而在调查中,几乎很少有公司将样板间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在交付使用以前将样板间拆除。
    其三,全装修成品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收无标准可依。《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并在房屋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的内容。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房产开发商没有按照《导则》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装修的具体标准,有的只是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
    第四,全装修成品房的售后服务尚不健全。《导则》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件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从调查情况来看,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有关装修质量保证书、部件保修凭证交付也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同时,由于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使用的时间与开发商购买电器等部件的时间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实际享受家用电器等部件的保修期少于厂家所承诺的时间。
    最后,全装修成品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对全装修成品房的装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制度,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的自律行为。
    据介绍,近两年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全装修商品房缺乏法律及合同保障,浙江省消保委通过网络显示,已购买全装修成品房的消费者中:表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4.3%、57.1%、28.6%。
    其中,反映入住时水电隐蔽工程、家具板材质量不好、装修环保系数不高的分别占14.3%、28.6%、28.6%;反映购房合同没有对装修内容明确约定的占了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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