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
把泰国货标成日本货,把食品到期日期标成生产日期,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因此被消费者鲁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沃尔玛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向鲁先生“退一赔一”购物款。
2006年12月22日,鲁先生前往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家沃尔玛超市购买狮王品牌的美白牙粉10盒,花色饼干10听,共计1187元。这两种产品上没有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家、产地以及进口情况等信息,只有加贴的中文标识。鲁先生购买之后,意外地发现这些中文标识都是错误的:美白牙粉产品上加贴的中文标识显示产地为日本,但是产品本身的日文标识却显示原产地为泰国;花色饼干外包装加贴的中文标示显示“生产日期见包装”,但商品本身的英文标示则是“到期日期见包装”。
鲁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沃尔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其公开销售违法产品,伪造产地以及生产日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其向沃尔玛提出了“退一赔一”的要求。鲁先生还表示,他已经食用三听饼干,对此他不要求退货,但仍要求赔偿。
被告沃尔玛公司则辩称,这些商品不存在中文标识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沃尔玛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其销售的是合格产品;鲁先生的购买行为并非消费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已有证据显示,沃尔玛销售产品的相关中文标签与产品本身的实际标注不符,同时,沃尔玛向鲁先生销售的饼干已超过了产品本身标注的相关食用日期,也构成欺诈。由此,法院判决沃尔玛退还鲁先生购物款人民币920.6元(扣除三听饼干的购物款)并赔偿1187元。一审判决后沃尔玛不服,已于21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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