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记录]酒瓶爆炸伤人法院判赔两千
    2007-05-18    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雪花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18岁的小夏眼部受伤,缝了12针。为此,小夏将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到北京东城区法院。5月15日,东城法院判决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小夏各项经济损失2239元。
    2006年7月21日晚上,小夏在家中拿啤酒时,手里的雪花啤酒突然爆炸,碎片崩到他左眼上,致眼皮受伤,缝了12针。小夏母亲表示,伤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家人的工作。并且,拆线后小夏的眼部留有伤疤,医生建议做整形手术。
    事发后,小夏家人发现爆炸的啤酒瓶是1998年生产的。为此,小夏将雪花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配镜费、家属误工费、误课补习费、精神抚慰金及今后所需的整形费等共计1.7万元。
    北京东城法院审理认定,小夏因啤酒瓶爆炸而受伤,后至北京同仁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上睑皮肤裂伤”。医师在病历手册上写明“瘢痕、眼睑畸形”,建议半年后进行整形手术。因此,法院判决啤酒公司赔偿小夏各项经济损失2239元。至于整形费用,由于该笔费用尚未发生,且具体数额无法确定,故法院在本案中对此不予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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