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浙港澳消协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2007-04-27    记者:屈凌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北京、上海、浙江、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五一”前共同发布消费提示:黄金周期间内地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需谨慎。
  一、 购买家电产品应注意价格、产品制式和售后服务保障
  据介绍,港、澳市场上的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售价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其他商家的价格较低廉,不能以价格高为由要求退货,所以要谨慎购买。“不满意就退货”在香港并非商家的普遍做法,在香港购物,不同的商家或商品有不同的保证,香港的《货品售买条例》规定,如商品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消费者可以退货、退款、修理或开立信用状以购买等值的商品。
  港、澳市场的部分家电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如有的电器产品的制式与内地不同,有的商品不提供简体中文说明等,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将这些情况询问清楚。
  二、 内地消费者购买钟表、首饰需仔细
  港、澳市场上的钟表、首饰品牌多、款式新,成为内地消费者重点选购的目标。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是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港、澳地区相关规定:黄金及黄金制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制品,必须达到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例如750/18K,585/14K),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
  在购买珠宝首饰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金的成色;若消费者是购买钻石的话,香港是采取美国宝石学院的评级标准,包括净度、颜色等,与内地标准不同。此外购买玉器时,如店方称为天然翡翠、没有染色,应在单据上清楚注明该情况。
  购买手表,需注意世界上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世界名表”名单,所以不要轻信哪一个牌子是“国际级”或“顶级”的牌子。
  三、 慎购“水货”并问清相关服务措施
  香港是自由港,很多国际品牌在香港有特约经销商(即总代理)销售,同时法律也允许其他进口商从原产地进口产品,后者一般称为“水货”或平行进口商品,售价可能较低。“水货”售后服务是由出售商店负责而非总代理商负责,“水货”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难以得到内地维修点的保修服务的。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水货”商品时,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如果不想购买“水货”,在付款前须向商家明确,并要求在购物单据上列明所购买的商品是由总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香港知识产权署全力推行“正版正货”承诺计划,消费者可购买商家贴有“正”字标志的商品,保证所购商品全为正版、正货。
  消费者若在港、澳地区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向香港、澳门消委会投诉,香港、澳门消委会将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香港、澳门、北京、上海、浙江地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部门电话号码为:
  1、 香港旅游业议会:00852-28070707
  2、 香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852-29292222
  3、 澳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0853-9889315
  4、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投诉:010-96315
  5、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021-12315
  6、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0571-87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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