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汽车销售行业八大霸王条款
2007-03-07 记者:王传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深圳3月6日电 深圳市工商局和深圳市消委会6日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汽车销售行业中存在的八大“霸王条款”。
这八大“霸王条款”是:逾期不提车不退首付款,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车主不能损坏卖方品牌,买方不得移去所购车辆上的徽章、商标等标志;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须在指定点维修汽车,否则厂家不承担责任;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责任;保修期指定销售零部件;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承担责任。
相关稿件
·
法院判商家收进场费属商业贿赂
2007-03-05
·
福建警方提醒:网上陷阱多 购物须谨慎
2007-03-05
·
上海开展“十大求职陷阱”票选调查
2007-03-05
·
国家质检总局:两成玩具产品藏隐患
2007-03-05
·
旅客罢机造成航班延误恶性循环
200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