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酒店对饮酒者有提示义务
    2007-03-02    宋景军 张云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8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提示:酒店对喝酒消费者有安全提示的义务。
    从赤峰市消协的调查情况看,消费者因喝酒过量出现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饮酒者在酒店喝酒过量后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立即送医院抢救;二是饮酒者晚上在酒店酗酒过量后,第二天早晨突发死亡;三是饮酒者晚餐在酒店酗酒后,找不到回家路,在冬季导致冻伤或者冻死;四是饮酒者在酒店酗酒过量出现打架伤人事件;五是饮酒者酒后驾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赤峰市消协认为,上述情况的出现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和不幸。产生这些事故的原因,除喝酒的消费者本人不节制外,酒店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层面来讲,酒店既然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的场所,那么,所提供的消费环境应该是安全的,酒店应该承担喝酒确保安全的义务。当酒店发现消费者喝酒过量时,应该加以提示,对在酒店酗酒过量的消费者应负责送回家中或通知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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