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真面目
    2007-02-09    本报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2006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对20个违法宣传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了曝光。这些违法广告或者夸大产品疗效,或者进行违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

    “……孩子不用妈妈督促,每天都能治疗三五次,三个月后,孩子的视力已经恢复到了1.0……孩子就像变了个人,眼睛美丽、清澈,变得更加自信”、“坚持使用眼保姆能做到轻度近视1到2个月可恢复视力,中度近视3到4个月可达到理想状态,高度近视5到6个月让孩子远离近视。视力恢复后,每天保健1到2次可保持视力不反弹”等内容,出现在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广告中。该产品只适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混合性近视的治疗和预防,并缓解视疲劳引起的眼部不适、干涩、酸胀痛、视物不能持久等症状。而该产品广告中却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同样的断言与保证也出现在了贵州鲁科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B系列白癜风治疗仪”广告中。记者了解到,该仪器适用于皮肤科及整容,特别是白癜风的治疗。可该产品广告却宣称,“患者一般通过一次治疗1小时左右,一周后即有正常色素形成,短期内可恢复正常肤色,可使大面积白斑消退,不复发”等。这种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在医疗器械广告中是被禁止的。
    据国家药监局的相关人员介绍,“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内容”的广告在违法广告中所占据的份额最大。

夸大产品疗效

    此次查获的违法广告,还带有明显的夸大产品疗效色彩。
    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属于需要清理整顿的“含药医疗器械”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该产品不得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而该产品广告却宣称“贴穴位、溶结石,看见石头排出来”、“国家新药”、“安全,是目前治疗胆结石的新突破”、“一般患者1到2个疗程就可康复”等,严重欺骗了消费者。
    西安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耳功能恢复给药器”,适用于治疗各种耳道疾病。可是,该产品在广告中却宣称“30分钟后耳部有发热、发胀感,30天休眠、死亡的毛细胞被新生细胞所代替,耳聋耳鸣,耳性眩晕症状明显改善,60天至90天,离子通道完全打通,毛细胞得到全面的养护”、“用过的患者都说挺好使,谁也没有想到,这么一塞一服,几十年的耳鸣停了,耳聋好了”。这些内容,严重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适应范围。
    还有更“神奇”的,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三帖”广告。其广告宣称“700年的国药秘传”、“只需三贴的神奇功效震撼了整个医学界”、“只需三贴,疼痛和不适完全消失”、“20分钟起效,2小时显效”、“一是迅速消除疼痛,二是消炎,三是破除粘连,消除水肿”。这些内容都违背了科学,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违法行为肆行

    此外,记者了解到,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上海衡通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科卫视仪”、湘西自治州金钥匙医疗器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脉腕式电子止鼾器”、北京中科亿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乳腺治疗仪”、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等产品,均存在着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的情形。这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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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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