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商铺实行“无理由退货”
    2007-02-02    记者:俞丽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乘客在上海虹桥、浦东两大机场候机楼购买的商品,只要不影响再次销售,都可以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上海工商部门30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到目前为止,上海虹桥、浦东两大机场内26家商业企业、数百个商铺已全部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商品种类涉及服装、书籍、工艺品等。
    乘客在虹桥、浦东机场候机楼内购买商品后,如果发现不喜欢、不合适、不满意,可以凭销售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无理由退货”。针对航空旅客流动性强、停留时间短暂的特点,“无理由退货”还能通过邮寄商品、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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