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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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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美容院练习瑜伽时倒地受伤,责任在谁?法院认为,关键在于美容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近年来,很多人开始关注健体和美容,由此引发纠纷也日益增多。日前,年近五旬的任女士在某美容院参加瑜伽训练课时摔伤,经诊断为下颌骨多发性骨折。为此,任女士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赔18000余元。理由是教练训练不当、未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她下颌触地、下颌及牙齿多处受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该美容院在瑜伽训练场地铺有木制地板。练功时,每位学员有垫子一张,在训练场地内贴有瑜伽练习注意事项,而且在练习瑜伽的过程中,指导教练不断重复练习中的注意事项。
因此,一中院认为,任女士参加瑜伽训练课,接受美容院对其进行的服务,美容院已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保障任女士在其服务场地内的人身安全义务。而且,任女士当时所做动作为站立冥思,并非危险动作,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任女士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身体承受能力应充分知晓,其在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范围仍然进行训练,其自身是有责任的。所以一中院认为,美容院对任女士受伤并无责任,故终审判决驳回任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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