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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记者:万栋 王宇天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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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7%。
此次共抽查了浙江、广东、山东和上海等四个省、直辖市的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此次抽查了12家大中型生产企业的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奶油搅打、水果蔬菜搅拌、水果榨汁、搅肉切片、搅面团等多种功能。
抽查发现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有的产品内部空间较小,通风散热差;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搅拌杯开口过大,容易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时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而出现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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