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6-11-13 记者:姜雪丽 李兴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北京电
国家质检总局12日发布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72.7%。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等4个省份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此次抽查了12家大中型生产企业的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奶油搅打、水果蔬菜搅拌、水果榨汁、搅肉切片、搅面团等多种功能。
抽查发现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有的产品内部空间较小,通风散热差;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搅拌杯开口过大,容易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时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而出现危险。
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广东省中山市哥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哥尔扎汁机和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得搅拌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