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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范苏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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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7月8日,在导购员的推荐下,李先生在北京家乐福双井店购买了一台NEC“电视手机”。然而,出了家乐福的大门,李先生试机即发现该手机无法收看电视节目,当即返回要求更换,遭到家乐福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日前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告上了法庭。
李先生说,NEC“电视手机”的《用户手册》注明,通过该手机附带的“高性能天线”可免费收看“稳定清晰的电视图像”。据导购员介绍,由于该商场属于全封闭结构,所以无法当场试机。在室外,则可收看电视节目。可是,当李先生在家乐福门外试机时,却发现无法正常收看电视。因此,他立即要求销售人员更换手机。可家乐福的销售人员称,该手机已经售出,必须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才给予更换或退货。
无奈之下,李先生到该款手机的维修单位要求出具符合事实的检测报告。但该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为“未见故障”。不过,对于无法收看电视的问题,售后服务人员虽然经数次尝试也无法正常收看电视。但是,他们认为,虽然这部手机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但能够收到电视信号,因此就不存在质量问题。
李先生认为,家乐福明知该款手机不能在室外场所“清晰”地收看电视节目,仍对该手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且拒绝退货,构成了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先生要求家乐福退货,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880元。
据悉,此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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