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恐难治“空置病”
    2010-08-06        来源:国际金融报

    随着“全国6000万套空置房”的数据被媒体披露,中国究竟有多少套空置住房的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7月底,海南传出正在研究征收住宅“空置费”。在空置房数量尚未廓清的情况下,“房屋空置税”的提出究竟是开拓了一条调控的新路,还是一个只能在理论上存在的政策乌托邦?

  政协委员屡谏言

  “商品房长期闲置,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并使不可再生的国有土地资源被少部分人滥用于牟取暴利,使地产成为少数人向一般社会公众赚取超额利润的手段。”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表示。
  针对房屋空置问题,早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和委员提出了开征房屋闲置税的建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郭松海当时在提交的一份大会发言中建议将房屋闲置税置于物业税开征前,作为物业税“实转”试点。因为与物业税相比,房屋闲置税的涉及面小,关系简单,较易操作。
  7月,随着北京联合大学一份有关房屋空置情况的调查报告出炉,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次提出,政府应尽快联络税务、土地、房管、水、电等部门,研究开征房屋闲置税。

  空置与否难界定

  从理论上讲,房屋空置税似乎是治疗“房屋空置病”的良药,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这个崭新的概念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
  “空置税的想法很好,但操作起来麻烦。”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摆在房屋空置税面前的首要问题是“空置房”如何认定。
  虽然不少专家曾建议根据用电、用水和用气量作为房屋是否空置的认定标准,但目前我国的电网及其他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根本无法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即便公共服务联网体系已经十分完善,仅凭用电、用水判定是否空置也不一定科学。
  “有些房源的情况十分特殊,比如房主长期出差或是驻外;比如季节性的休闲度假房产。这些房源能否简单地认定为空置?”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房屋空置税不仅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而且一旦物业税开征、房产税调整,空置税的出现可能引发重复征税问题。
  8月4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公布的《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中解释,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而“准确的房屋空置率数据的获取,有待于全国住房普查或含有相应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
  如果要征收房屋空置税,如何判定是空置,判定是空置之后如何征收,如此等等,这其中有些问题解决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甚至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

  “一税了之”不可取

  商品房市场出现一定数量的空置住房不仅无法避免,而且有其合理性。一定数量的空置房为人口的流动提供了必要的房源保障,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空置房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据杨红旭介绍,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对空置房的调控是建立在物业税、房地产税等保有环节税收比较完善的基础上。只要业主能够出示房屋的自住证明或是多套房屋的租赁合同,就能相应减免物业税、房地产税,这种通盘考虑作“减法”的调控政策,比起直奔主题的“房屋空置税”显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与合理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认为,对于房地产调控来讲,与其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如何出台新税种上,不如探讨一下如何在现行税制下通过严格征管来实现房地产调控。毕竟,税收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陈国强表示,对房地产税制改革而言,必须将其放在中国现行税制乃至现行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来讨论。大量空置房的存在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这其中既有民间投资渠道相对狭小的问题,也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将空置房推向市场,抑制投资和投机需要多管齐下,而不仅是寄希望于出台一个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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