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数年之后,社会保障税再次引起了热议。一些人担心:开征社会保障税会增加个人负担。对此,专家认为,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本质是“费改税”,并不会增加个人负担,无论对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形式,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还是从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角度,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期间可能会开征。不过,也有观点提出,如果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来说,开征社会保障税则有可能增加个人的税费负担。况且开征社会保障税还会遭遇很多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难题,近两年内较难开征。
是否增加个人负担成焦点
财政部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消息一传开,很多人在第一时间内表示了担忧。一家网站的投票调查显示,约七成的网友反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理由是会增加个人负担。 “我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早在大约10年前就曾有人呼吁开征社会保障税,严格意义上,这也不完全是一个全新的税种,而是将现在人们所熟悉的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保障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所谓“负担”早已是既成事实,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会引起公众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变化。 他进一步表示,“费改税”不仅不会导致税负增加,还有两个突出的优点,一是此前的社会保险费用列入税法,提高了法律级次,具有更高的约束力。其二是可以更好地保证使用效果和资金的安全性。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缴纳国库,使用过程中会通过正规渠道返回,更有利于公平分配和人员的跨地区流动。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李友元则认为,社会保障税以工资薪金为课税对象,纳税人的资本性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性收入不在征收范围,且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对低收入者也不设置减免,不像个人所得税设置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即人们常说的起征点),所以,高收入阶层负担相对较轻,具有较高的累退性。
着力调整收入分配
专家认为,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在现阶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解决社保覆盖面窄、筹集标准不统一、社会化程度低等诸多问题,还可以解决社保统筹缺少法律依据,手段软、刚性不足的现状,从而理顺社保管理体制。 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制度及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紧密相关。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低收入群体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分类设置的方式,社会保障税大体上有三种模式:一是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和特定社会保障税并存;二是以承保对象(雇员、自营者、自愿投保者、个体或独立经营者等)为标准分类设置社会保障税;三是单纯以承保项目(疾病、失业、老龄、工伤等)而分类设置社会保障税。 专家建议,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保障税征管的效率。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障税由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部门负责使用,同时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三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从而保证社会保障税的专款专用,使社会保障税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难题不少开征时机存疑
对于广受关注的开征时间,专家的看法却各不相同。刘桓预测“‘十二五’期间肯定开征。”他表示,某种程度上,现在开征也没有很大障碍,从费改税的角度说,已经存在一定的征收基础,只不过征收将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也有一些专家没有那么乐观,他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前提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二元结构的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会遭遇很多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难题。 此外,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养老保险原有的空账问题如何解决;社会保障税是否只在城市征收;原来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统账结合,个人账户部分由中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管理,费改税后,社会保障税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等。实际上,社会保障税开征涉及的问题在制度层面上还有很多。 “和任何一个新事物一样,开征社会保障税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逐步推行的过程,在设立之初很有可能采用试点的方式。”专家们表示,在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过程中,还应积极创造各种配套条件,诸如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等,从而建立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