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各方接受的规管架构
欧盟信息社会和媒体委员维维安·雷丁与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于7日在布鲁塞尔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加快图书数字化进程的重要性,以及建设健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特点的版权法规的紧迫性。 欧盟委员会从7日起举行一系列会议和听证会,重点讨论图书数字化和相关版权法规等问题,以及谷歌公司与在美国的作者和出版商达成的数字图书和解协议对欧盟的影响与应对办法。欧盟委员会将总结与会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欧盟制定相关的新法规。 雷丁和麦克里维认为,欧盟应尽快使各成员国不尽相同的版权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在欧盟各成员国,图书数字化必须由公营部门牵头,还需要私营部门积极参与并合作。他们敦请欧盟决策者积极采取行动,建立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规管架构,以利于欧盟消费者、图书馆和研究机构都能从中获益。 雷丁和麦克里维之所以发表这一联合声明,起因于谷歌公司去年10月28日与在美国的作者和出版商达成一项数字图书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谷歌获准将成千上万的图书数字化,其中包括欧洲作者在美国出版的作品;作者则将获得谷歌在线数字图书63%的收入。目前,此协议正等待美国法院的审批。
担忧美国企业垄断市场
谷歌签署的这项协议将对欧盟有关各方带来巨大影响。于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公司提供的图书搜索服务涉嫌侵犯版权展开调查。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国认为,谷歌的这一做法违背欧洲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只有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复制其作品并刊登在互联网上。 谷歌虽然允诺不会在咨询发行商之前将欧洲著作列入美国的书籍数字化项目中,但欧洲,特别是德国和法国的一些政治家、图书馆和发行商,对谷歌的这个项目相当抵触。代表欧洲发行商、图书馆、网络商务版权所有者和商务人士的5个组织在7日的欧盟听证会上明确指出,谷歌的做法将导致其在新兴电子图书市场上的垄断,有代表表示:“不能允许一个美国的企业来制定国际版权登记的模式。” 欧盟在图书数字化方面面临巨大的文化和经济挑战,仅欧盟国家的国立图书馆就拥有几千万册图书,然而这些图书只有1%实现了数字化,因此推进图书数字化势在必行。 然而,时至今日,欧盟有关数字图书及其版权的法规尚是一片空白。有识之士认为,一国的图书数字化进程太慢,那么该国的文化将在未来深受其害。图书数字化及有关版权法规的建设,事关新一代文化发展的基础。鉴于此,雷丁于今年7月9日发出呼吁,主张欧盟实施现代化法规,积极推进图书数字化进程。8月28日,欧委会就此正式启动公开咨询,听取各方意见。 毋庸讳言,图书数字化必须全面遵守版权法,以保证版权所有者得到公平的报酬,版权所有者也因此可能成为图书数字化的大赢家。欧盟将审查目前有关的版权法规是否适应数字化时代,例如,现行法规是否有利于所有欧盟国家的人进入数字图书馆?欧盟的数字图书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利用欧盟以外国家的数字图书为欧盟国家的读者服务?在孤版或绝版图书数字化的过程中,欧盟的版权法规如何做到更有针对性?与此同时,欧委会还积极鼓励通过欧盟数字图书馆,将欧洲文化遗产数字化并可在线查阅。
美国内各方利益交锋
在美国国内,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的计划也引起不同利益团体的交锋。美国纽约联邦地区法院已定于10月7日举行听证会,评估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及美国出版商协会于去年10月就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所达成的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 9月8日是法庭接受各方申诉的最后期限。当天,微软公司、雅虎公司和一批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开放图书联盟”向法庭递交了申诉,反对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与此同时,索尼公司以及30多名法学教授和一些人权团体声称支持谷歌的举措。 据《纽约时报》报道,反对者认为,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涉嫌垄断,而且侵害一些作者的版权,无法保护读者隐私。来自硅谷的一名反垄断律师主张,政府应要求谷歌把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授权给竞争者使用,并由司法部进行监管。美国出版商协会前主席理查德·萨诺夫则认为,谷歌进军数字图书市场并非是要垄断,微软或亚马逊公司只要愿意投资,也能够获得相同的成果。 美国消费者团体“消费者观察”称,如果谷歌的协议获得批准,谷歌对版权不明的书籍将拥有垄断权利,从而在其搜索引擎、电子图书销售和其它市场占据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由几十名作家和出版商组成的全国作者联合会表示,担心上网读书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将被不正当利用。 不过,支持谷歌的美国电脑和通信工业协会说,谷歌的数字图书馆协议并不“排他”,其它公司也可以销售自己的电子书籍。索尼公司的律师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是一件好事,它将带来数字图书供应量的增加,从而催生创新并降低电子书籍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