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决定今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新股发行进入倒计时。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意见》做出了三处调整: 一是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二是增加“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三是增加“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按照之前“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的部署,证监会可以随时向过会企业发放发行核准文件,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刊登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从招股说明书刊登到网上申购,有7个工作日左右的间隔,而技术系统的准备并不影响企业刊登招股说明书。 至于重启IPO由大盘股抑或小盘股开始,发言人表示,“现在各方的意见差异比较大,但历史上所有的事情都发生过,未来这些事情还会发生,至于所谓大盘、小盘,都不奇怪。” 发言人说,自5月22日至6月5日的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针对《意见》的反馈1687件。市场各方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有意见认为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是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的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 第二,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第三,有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 第四,有意见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偏低,每个账户网上获配的股份数量太少,建议网上单一账户申购上限调整至百分之一;如果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下发行比例,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法人机构。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千分之一的上限偏高,对中小投资者倾斜力度不够,建议调整为万分之一或更低;如果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该提高网上发行比例。 经认真研究,证监会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对《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对最后一条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维持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