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谨慎参与创业板
    2009-04-20    作者:张泰欣    来源:中国证券报

   针对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信托公司正加快有关项目的筹备进度。一些信托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已与有关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达成协议,待创业板细则落实,将酌情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单凭信托公司自身力量来完成PE项目还有一定困难,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合理引导,对信托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大有裨益。

  积极行动与观望并存

  福建某信托公司人士介绍,目前该公司已经进行了很多与创业板相关的项目储备,其中一些项目已经向证监会申报,等有关创业板细则进一步细化后,这些项目将会择机推出。
  他介绍,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福建当地的高科技行业,如一些新兴IT公司,很多公司已经结束上市前的辅导期,正积极申报上创业板。这位人士介绍,在创业板推出后,公司还会根据这些储备项目的特点和受托人的要求,研发与创业板公司挂钩的信托产品,并可能在回报方式上分为优先型和一般型两种。此外,深国投、华宝信托等一些信托公司也在积极准备创业板的有关项目。
  不过,由于大多数信托公司在资产规模和操作经验上同券商、基金公司比还有一定差距,很多信托公司人士都表示,初期将会与创投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和沟通,并充分借鉴国内创投公司的运营模式。
  更多的信托公司对创业板保持了谨慎态度。山东国投人士认为,在经济走势尚未完全明朗,中小板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贸然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无疑承担着较大的风险。此外,由于不同客户的要求不同,在产品设计和项目选择上,信托公司也面临着左右为难的窘境,更多的信托公司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面临一定政策风险

  中泰信托公司人士介绍,目前监管部门还未针对信托公司参与创业板项目出台任何规定和指引,这也使信托公司未来从事相关业务面临着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他介绍,从现有的监管要求看,只有CCC级以上的信托公司才能开展PE项目,而目前国内具有该资质的信托公司也只有20余家。将信托公司业务特点和创业板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将成为下一步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的侧重点。
  此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也是信托公司持续进行创新业务的重要依托。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信托公司规模有限,依赖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单一针对信托公司出台持续的鼓励措施,对于其独立发展有很大帮助。中融信托公司人士举例,前段时间热议的政信合作,目前只有粤财信托、中信信托等少数几家公司有效开展了合作项目,地方债的发行基本挤压了政信合作的空间。监管部门如果能保持政策的连贯有效,将为信托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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