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有力保障
    2009-02-10        来源:经济日报

    2008年,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呈现出“业务较快发展、作用逐步发挥、服务日益广泛、保障更加全面”的良好局面,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险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农业保险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为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保监会加大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力度,制定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业保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指导保险公司开发新型农业保险条款,提高农业保险产品保障程度。对六个主要试点省区农业保险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一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再度实现历史性突破。
  第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实现新跨越,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8亿元,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3.3亿元,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0.7亿元,同比增长114%。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赔款69亿元,增长1.1倍,受益农户1098.7万户次。2008年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5.3亿亩,其中,承保粮食作物3.6亿亩,占全国可耕地面积的20%,经济作物(含油料作物)7000万亩,林木7700万亩,水果蔬菜等其他农作物2500万亩。承保各类牲畜4.7亿头(羽),其中,能繁母猪4762万头,生猪2080万头,奶牛174万头。
  第二、覆盖区域逐步拓宽。以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初步形成,农业保险已覆盖各省区市。2008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由6省区扩展到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主产区的13个省区全部被纳入到试点范围。
  第三、保障范围日益广泛。目前全国开展的农村保险险种达160多个,范围涉及九个方面:一是种植业保险,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等;二是经济作物保险,主要包括林木、油菜、烟叶、西瓜等;三是养殖业保险;四是渔业保险;五是农机具保险;六是农民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包括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保险等;七是农民的住宅保险;八是农民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九是农村学生平安保险。可以说,无论是农民的生产还是生活,基本上都涵盖在保险服务中。

农业保险在服务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农业生产。2008年,农业保险责任金额达到2397.4亿元,同比增长213%,全年累计向1400万户农户支付赔款70亿元。
  提升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险公司投入资金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与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开展数据共享、防疫共建等合作,提高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保障农民生活。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截至2008年底,9个试点省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212万元,为239万农民提供了保险保障,承担保险责任金额280亿元。目前,“三农”保险覆盖的农民数达到9000万户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状况。
  完善应急机制。通过保险方式将政府临时性的救灾行为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灾害应对机制,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探索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

  当前,中央对农业保险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中央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也为农业保险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2009年,保险业将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保险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一巩固、二突破、三创新、四加强”。
  “一巩固”,就是巩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稳步健康发展带动农村保险的全面发展。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努力扩大承保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种植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国主要产粮区和粮食生产大县,继续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发展橡胶、林业、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
  “二突破”,就是以小额保险为突破口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以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为突破口提高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总结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发展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增强农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就是大力推动农业保险服务形式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业务。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发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消费水平和农村文化水平的农村保险产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现实保险需求。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条例,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
  “四加强”,就是加强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加强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和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推广。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素,充分运用保险精算等专业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地对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强化承保标的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提高农村的防灾防损水平。实施农业保险的审慎有效监管,规范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将国家惠农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逐步建立政策支持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使农民认识农业保险、了解农业保险,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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