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质检总局垄断?恐难立案
    2008-08-19    作者:马继鹏    来源:国际金融报

  8月1日,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一出台,4家防伪企业就打响了反垄断的“第一枪”,国家质检总局成为“第一被告”。时隔10天,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又加入到“反垄断”行列,而近日深圳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的再次“加盟”将“反垄断”推向高潮,著名律师钱卫清指出,从法理上讲,质检总局涉嫌垄断,但法院要立案却可能“无法可依”。

质检总局涉嫌垄断

  至今为止,成为“第一被告”的国家质检总局并未对此事作正面回应。记者昨天多次电话求证,但该部门电话一直不通,截至发稿前,未得到进一步消息。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对记者表示,从法理上来讲的话,国家质检总局的这些行为肯定涉嫌垄断。
  3次“诉讼波”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律师周泽透露,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原告认为,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条款,同时,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也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开资料表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与中信国检有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于2005年签订协议合资成立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质量监管平台中,每件产品均会获发一个独有编码,而该产品之物流信息将实时送回中央数据库。
  根据合资协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其中包括)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及中国华信邮电有责任(其中包括)与中国电信协调,为合资公司提供优质、优先及优惠之电信服务,并为合资公司提供代收费用服务。

反垄断任重道远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清指出,现在虽然此案闹得轰轰烈烈,但法院立案仍存悬念。“此案存不存在可诉性是关键所在,如果法院要立案的话必须有法可依,可我国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仍然存在很多不明确之处,还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我们最近准备开一个这方面的研讨会。”钱律师说。
  根据此案的最新进展,此案原告以行政诉讼来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但从我国现在法院立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关于行政诉讼的案件都是根据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审理的,如果根据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来审理还存在困难。
  另有消息称,之前一直被很多人看好的“反垄断法第一被告”微软近来也面临被起诉的危险,但面对即将到来的反垄断诉讼,久经沙场的微软好像已经“胸有成竹”,面临中国国内的声讨压力,微软的反应相当理性,声称自己已经做好了应对反垄断诉讼的准备。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毕竟与微软的经验相比,《反垄断法》可能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孩子,反垄断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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