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央行公布了新的内设机构“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人员)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方案内容,央行新设了一个汇率司,使原有的18个司局增加到了19个。主要职责由先前的14条增至18条。 通过这次职能调整,央行在原来货币政策职能的基础上,更强化了金融业的统领地位,明确了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宏观调控职能,清晰界定了央行与下属大区行之间的职能。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的话说就是,“功能更强化、职能更明确、边界更清晰”。
强化金融业统领地位
在央行职责的表述上,“三定”方案称,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赵锡军说,央行在原有货币政策基础上,强化金融业统领地位的意图,不仅在上面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来,而且在具体职责的陈述中,可以看得更清晰。比如,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等。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强调金融调控重任
而在央行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宏观调控职能明确上,“三定方案”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赵锡军指出,从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明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央行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但其中,国家发改委是宏观调控的领头部门,如果宏观调控出了问题,国家发改委是第一责任人。 在央行与下属大区行之间的职能界定上,“三定”方案的表述是: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此外,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这明晰了央行和所属大区行之间多年划分不清的职能。而单独成立的汇率司,则界定了对内对外的问题”。赵锡军表示,货币政策司以后专司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而汇率司则专司汇率政策。
单设汇率司应时之举
“三定”方案称,货币政策司的职能是,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汇率司的职能是,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在目前中国经济全球化加速、我国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更多考虑内外均衡的背景下,单独设置汇率司,成为与货币政策司平级的机构是很有必要的。从目前央行和外管局的分工来看,汇率司将更侧重于政策的调研、制定,而外管局更多的则是执行和监管。 另外,“三定”方案里对存款保险的职能没有明确说明。郭田勇说,这个方案只是央行内设机构的“三定”方案,可以说明存款保险的功能不会成为央行的职能部门。预期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以存款保险公司的形式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