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筹资
    2010-08-26    作者:刘相华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的“30条”新政,力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发展,新出台的“30条”除了放宽企业的进入门槛外,还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将通过银行和政府基金联合贷款,每年筹措10亿元,加大对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全省银行业支持服务业的信贷增速要高于信贷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30条”对山东省服务业扶持力度之大、优惠之多,前所未有,特别是对强化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更是大大增强。
    在金融机构设立方面,“30条”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鲁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新成立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由省级、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其扩大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在信贷、证券、保险、外汇、担保、信用增级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满足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30条”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第18条规定,对于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每年从基建基金中筹措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贴息、补助或奖励等方式,对贷款银行给予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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