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探索出一套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办法,即在法院的调解下、未判决前,由用人单位先支付一部分钱给劳动者,以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这种未判决、先给付的做法,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难题:
工伤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2010年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专门审理劳动争议的专业审判庭。今年春节前,该庭受理了一个案子:从四川来北京打工的农民胡地成在工地施工时受伤,失去了右腿。 “不能低于40万!”胡地成希望多争取点赔偿金,用人单位却只愿意赔偿15万,双方争执不下。眼看就快过春节了,若达不成协议,公司可以等,剩下一条腿的胡地成却等不得。 让胡地成先拿到一部分补偿!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王萍在研究案情后提出了这样的想法。既然全案调解很难,那就先做部分调解。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建筑公司当庭先行给付胡地成部分赔偿款5万元。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要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还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后才会进入诉讼程序。遇上单位不赔违约金、工伤保险待遇等这类纠纷时,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往往花费了很长时间还是难以得到赔偿。
破解:
新审判模式化解劳动争议
12名来京务工的农民工集体讨薪,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用人单位给付拖欠1年多的工资。 两名怀孕妇女与用人单位纠纷诉至法院。用人单位在获悉她们怀孕的消息后,无故与二人解除劳动合同。两名怀孕妇女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给予她们一定的补偿。 王萍仔细分析,发现这些案子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涉及一定金额的给付。在这些受理的案件中,劳动争议双方往往就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已经达成共识,但对涉及赔偿或需要一定金钱给付部分存在争议,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一方,因为生活困难或其它一些原因又急需用这笔钱。王萍决定将审理胡地成案件的办法,也在这些案件上试试。没想到这一试,不仅一些案子得以圆满解决,而且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重要的是,许多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得到互相谅解,握手言和。 2010年4月,丰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的审判模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应用确定下来。 如今,劳动争议审判庭适用“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以来,已成功在55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运用,于第一时间为52名急需款项的案件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先行履行款额共计达到50.8万余元,并有2件案件在“先行给付”后又最后达成全案调解。
探索:
让更多争议得到和谐化解
家住北京的何先生、黎先生都供职于一家建筑公司,但公司常年派他们到外地工作,与家人的长期分离带来很多困难。丰台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在受理该案后,没有简单作出判决,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最终公司同意先将二人调回北京安排工作。 这是一起无现金给付,也成功运用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审理了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范愉认为,“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这种审判方式,是对劳动争议案件有效解决方式的一次新的尝试。她说,也可以拓展思路,不仅在有给付内容的案件上使用这样的审判模式,在非金钱给付内容诉讼请求的劳动纠纷以及其他民商事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尝试使用此模式。 “‘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的审判模式和普通的审判模式相比,最大的特点是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好地缓和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矛盾。”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德生说,这一审判模式的运用使当事人双方从尖锐的对立转变为坐在一起平心静气地从双方利益出发,以求“双赢”。即使无法完成全案的调解,也达到了和谐稳定的目的,而在全案完成调解之后,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