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3]国企履行社会责任 内部监督远远不够
    2010-08-05    作者:王福重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表明最高层对国企和国企领导人某些不当作为的焦虑和担忧,也是对公众不断诟病国企及其领导人的回应。
  在改革初期,中国的国有企业仍然只是行政机关的枝杈,具体而微的事情,都要请示汇报,自己做不了主,更不必说“三重一大”这样的事了。国企老总,顶多也就是在用用车,吃喝上揩揩“国家的油”,占点小便宜而已。在整个八十年代,我们对非公企业网开一面,因为积蓄和压抑太久,一旦找到缝隙,便如春笋般冒了出来,真的是欣欣向荣,所有类型企业和谐共生,那是一个黄金时期。国企的领导们继续规规矩矩。
  到了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整体经营每况愈下,“国企困难”成了全社会的口头禅,中央的政策是“抓大放小”,于是,众多的中小国企关、停、并、转,职工大量下岗,大型国企则“勉强度日”。问题就来了。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搞活大型国有企业,成了那时候全部改革的核心。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国企的领导人渐渐不规矩起来,他们借着国企改制之名,大肆捞取不义之财,所谓“郎顾之争”,争论的要害就是这个问题。
  国资委,是专门为大型国企成立的特别机构。从那时起,政策开始向大型国企倾斜,可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银行贷款、财政资金等等,均“唯我独尊”。经过重组改造,国企“浴火重生”。到2000年前后,国企终于越大越强。2008年有了反垄断法,但是它拿垄断央企也无可奈何,世界五百强榜上,垄断国企的名字一年多过一年。垄断者们发现,原来赚钱如此容易!
  国企的日子变得十分滋润起来。就是2008年金融危机肆虐,全世界都过紧日子时,我们这里的垄断国企们“风景这边独好”。每年数千,上万亿元的利润,羡煞中小民营企业。垄断国企的普通员工的收入都令人咋舌,更遑论高管。全社会的收入差距过大。只是国企的好日子,并没能带来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以央企为例,央企的利润,从1994年到2008年,税后利润一分钱也不上交中央财政。每年数千,上万亿元的钱,遂进入楼市、股市,期市,哪里赚钱就涌向哪里。
  就在这个过程中,不知怎么地,国企的自主权,慢慢就真的落实了。国企的老总们,一方面依上市公司“惯例”,享有优厚的年薪;另一方面,也开始擅权专断起来,说一不二的领袖级人物,越来越多地见诸公众视野。人们时常把某个国企,跟某位该国企老总挂钩等同起来,这实在是糟糕的。
  国企的领导人们,似乎全然忘了,国有企业,终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国企的存在,完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否则,社会何必忍受垄断之害。所以,国企的重大事情,如“三重一大”,根本不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而是公共事务,所以需要经过公共的选择,体现民意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组部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是在正确方向上迈出的重大一步。
  前中石化老总,前国家电力公司老总的腐败案震惊社会。我们知道,这些央企内部不是没有监督机制、集体决策机制,这种监督,终究是一种内部监督,而非公共监督。当陈同海、高严们一手遮天之后,一切的监督也就都成了幌子。
  如此看起来,上述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有关“三重一大”的《意见》,对于国企的领导人们应该是有相当约束效力的,也一定能产生实际的效果。
  内部监督,只为少数人负责,因此很难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试想,如果国企的领导合伙腐败怎么办?也许,在上级看来,这个集体还不错呢。所以,仅有内部监督,上级监督(也是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以社会公众监督,让事情大白于天下,集体腐败的窝案才能避免。
  尽管在本质上内部监督所要求的,与外部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所要求的东西,可能是一致的,但毕竟目标不完全相同,于是内容也就不完全相同。前者更注重企业领导人的政治素质,强调的是,不应该干什么,以及领导人个人的品性,而公众则要求一些更为实在的东西,如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等等。
  所以,国企老总若只听上级部门的话,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去虔诚地听听社会公众的要求和呼声。而只有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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