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1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意见》,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信贷投放的,将予以奖励或者补助。加大对龙头企业授信业务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诚实守信的龙头企业和农户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龙头企业和农户发放无担保或者无抵押贷款,切实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对信用级别较高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担保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后再融资或债券融资,2009年、2010年成功上市的小型龙头企业,省及当地财政分别按照上市费用的10%给予补贴。2009年、2010年皖北地区每培育一户上市小型龙头企业,省财政对龙头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每户100万元给予奖励。
同时,安徽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涉农人员人身保险,探索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化新途径。规范龙头企业融资收费标准,对龙头企业、农户贷款抵押登记发生的土地价格评估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公证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龙头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续期的,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现次进行评估和公证的,其收费标准不超过前次收费总额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