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全面了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状况,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 山东此次开展自查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等。 重点检查的内容是各个平台公司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类型、融资规模、还款来源等情况,以及偿债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等,同时还将检查政府部门监管情况,包括政府对平台公司的管理方式、注资情况、担保形式、融资运作程序情况,以及注资、担保行为是否合规等。 山东省政府表示,将通过自查,全面摸清融资平台公司底数和基本情况,促进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融资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