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
《办法》规定,可享受这一风险补偿政策的担保机构须具有以下条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为南宁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在南宁市工信委登记并报市财政局、金融办备案且工商年审合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担保机构还必须要独立运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接受南宁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管,没有违规失信记录的担保机构可以申请风险补偿金。南宁将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按照当年担保机构年日平均贷款担保余额的0.6%给予风险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