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7月20日正式发布。《暂行办法》实施后,厦门将首次实现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当月起,全市9.58万名首批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人,就可率先领取政府为他们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据悉,该政策的执行,将使43万多人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8月起即可开始办理参保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省首个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的城市,厦门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远高于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标准(55元),目前仅次于北京市,在待遇标准和覆盖面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 《暂行办法》是继“全民医保”之后,厦门市的又一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该市对民生问题的重视,对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与决心,标志着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经测算,《暂行办法》实施后,2011年厦门市政府需要投入2.75亿元,支付高峰年份需要投入6.7亿元财政支持。 这项全新的政策,在新农保政策框架基础上,将覆盖人群由单纯的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这样一来,全市所有户籍居民都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体市民在年老时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