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现千亿资金缺口
    2010-07-21    作者:郑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前期买矿消耗了我们约30亿元积累,接下来25亿元技术改造资金需要通过融资解决。”山西一家煤改整合主体财务负责人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该企业只是“差钱”的山西煤企中的一个代表。于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的并购整合浪潮,使得办矿主体从2200家锐减到130家。煤企主要靠自有资金和民间融资完成了并购,多位山西煤企和银行界人士估计,山西煤改完成第一阶段的兼并整合后,后续技术改造的资金缺口高达上千亿,而完成技术改造是山西煤炭整改后各煤矿复工生产的前提。
  除银行外,反应灵敏的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等机构纷纷介入山西煤改。中信信托推出一款煤炭资源产业投资信托基金,拟募集25亿元资金,用作一家山西民营煤炭整合主体技术改造。

  煤企并购贷款“几乎为零”

  在山西煤改中,银行资金曾被寄予厚望,但除一些国有煤炭企业外,占整合主体近40%的民营煤企在获得银行资金支持方面的能力有限。
  在前期的并购阶段,尽管并购贷款已于2008年底正式开闸,但只有中行、工行、交行等大银行做了少量业务,从商业银行方面获得的公开数据显示, 2008年底到今年3月初,全行业人民币并购贷款的实际余额只在200亿规模徘徊,且绝大部分发放给了大型国企。建行山西分行一位人士介绍,山西银行系统直接以并购贷款名义为煤企并购整合提供的资金“几乎为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后,确立了银行“受托支付”的原则,贷款必须“专款专用”。由此,煤企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但实际用于并购的路径基本被堵死。
  山西社科院一位研究员表示,在第一阶段的并购浪潮中,煤企主要靠自有资金支撑。一些民营企业变卖在其它行业的资产(如房产),花光几乎所有的积蓄,甚至从民间进行高息融资,而一些国企则干脆拖欠被整合者的并购价款。
  而并购完成后,煤企亟需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但银行资金的介入存在较大障碍——按照山西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目前,煤炭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这使得银行仍然不敢轻易给煤炭企业贷款。
  前述建行山西分行人士介绍,实际上各银行也想积极介入,但却受制于煤企拿不出有效的抵押担保物。目前,多家银行采取“变通”方式,一种方式是煤企出具“采矿许可证抵押承诺”,一旦采矿许可证到手,必须立即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另一种方式是煤企间互相担保。
  即便如此,银行对130家整合主体中的四五十家民营煤企及部分地方国企的授信仍非常谨慎。前述民营煤炭整合主体财务负责人表示:“要贷齐25亿元技术改造资金,至少需要跑10家银行”。
  多位山西煤企和银行界人士估计,山西煤改完成第一阶段的兼并整合后,后续技术改造的资金缺口高达上千亿。而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正是山西煤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
  前述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介绍,去年一年,山西煤企大规模停产整顿,导致山西GDP增速大幅下滑。政府希望煤炭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但如果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不能显著提高,提高煤炭产能又可能引起安全事故。

  资金介入时机

  “煤企差钱也就是今年,现在是各类资金介入的黄金时期。”前述山西煤炭整合主体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煤炭企业具有显著的‘一次投入,逐年回收’的特征,一旦煤企今年把技术改造的资金筹齐,后续几年内都不需要大规模融资”。
  反应灵敏的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等嗅到了机会,中信信托为其中之一。中信信托发售了一款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计划募资25亿元,为一家民营煤炭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资金。中信信托即将发售的又一款信托计划,计划募资36.5亿元,首期募资10.5亿元,投向山西另一家大型民营煤炭企业。中信信托预计未来将总计募集资金100亿元支持山西煤炭企业的技术改造。
  “我们早就关注山西煤炭产业,但一直苦无合适的机会。”中信信托负责山西煤炭产业项目的信托经理称,“在煤改前,山西煤企小、散、乱的格局下,煤企真实的财务状况非常隐蔽,信托公司难以识别”。
  这一问题在煤改之后部分得到解决。前述信托经理认为,“政府进行了第一轮筛选,2200家办矿主体中选定了130家作为整合主体,这些煤企的资金实力、技术设备力量相对较强,且获得了数倍于以前的资源使用权。信托公司只要在130家整合主体中选择,资金安全程度就较高”。
  据中信信托透露,其选择合作方的标准包括:政府指定的130家并购主体、具一定规模,并控制优质煤炭资源、历史上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企业资产质量良好。
  “在风险控制上,信托公司像捆粽子一样,一层层捆住我们。其尽职调查严格程度不亚于银行。”前述接受信托计划投资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该信托计划中装入融资企业49%的股权,该企业另外51%的股权一并质押给中信信托,中信信托实现对所投资企业及下属8家煤炭生产企业,以及3家洗煤厂股权的绝对控制。另外,信托公司还向所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具一票否决权,并对企业投融资活动、经营管理和现金流等方面进行监控。
  “虽然要求严,但信托公司满足了我们传统银行业务无法完全满足的要求,同时,信托公司的介入,可以促进民营企业的规范运作。”前述企业负责人表示。
  看到煤改机遇的不只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一位高管对本报表示,正在考察山西的煤炭项目,将很快发行信托产品。同时,陕西一家信托公司投行部经理对本报表示,“山西的情况不熟,暂时没过去,但陕西的煤改一旦开始真正实施,我们会介入提供并购金融支持”。
  前述信托公司投行部经理认为,山西煤改模式正在被陕西、内蒙、河南等地复制,信托公司可在山西煤改全面完成后转战其它地区。但介入的时机也不一定是兼并整合完成后,而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提供并购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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