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评级”受诟病业界呼吁改革“国产”评级体系
    2010-06-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国际化的当下,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正在引发各界关注。“重新认识信用评级业,建立中国自己的信用评级体系,确保评级话语权。”上周末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信用评级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纷纷表示。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至今已有20多年,但还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不明确、本土化程度低、评级产品少等问题,而且,目前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中,国外资本参股或控股的占据大半。事实上,此轮全球金融危机中,标普、穆迪、惠誉等全球评级巨头被广为诟病。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建议:“应培育扶持民族信用评级机构。”在其看来,当务之急是做大做强评级机构,“可选择两到三家有发展潜力的民族评级机构,以国有参股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邹建平也认为,国家应该为评级机构投入一定的资金,加以引导和扶持。
  除了国家出资介入,专家建议,政府应建立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当前,由于债券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三部门监管,评级行业的监管部门并不明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建议,应建立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评级行业的协调与发展。“包括负责全国债务总规模的监管,甚至地方融资的负债。”
  此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指出,现在信用评级机构只有进入机制、没有退出机制,这也是监管上的一个缺陷。“防止把灵魂出卖给魔鬼,防止价高级别高,防止卖级,防止对评级进行妥协来获得收益。”江涌认为,这些目前在监管上都存在问题。
  而对于评级行业向被评估人收费的现状,吴晶妹认为这个收费模式是扭曲的。“被评估人在评估程序和结果上都有议价的能力和程序安排。这会成为行业的诟病,拿钱买级别。”她建议,债券评级应至少分三层收费,一是评级工本费,由被评估人缴纳;二是评估公告费,由媒体支付;三是评级报告费,由专业评级机构购买。
  “信用评级与国家金融安全课题组”发布的一份报告则建议,应建立独立的“发行人托管基金”,由监管部门或中立托管人依法从债务工具发行人处归集,以从源头切断评级与受评对象之间的利益交易。
  不过,有专家指出,关注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不能本末倒置,最重要的还是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表示:“没有一个多功能的、高效率的、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金融市场,没有足够宽度、厚度的信用产品的市场,要在世界建立影响力是不现实的。”
  时文朝建议,标普、穆迪和惠誉三大评级公司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有一整套的评级思路、模式、技术,“特别是关于技术的合理因素,我们应该吸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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