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改委将严惩炒作农产品行为
    2010-06-08    作者:周文天    来源:中国证券报

    “蒜你狠”、“逗你玩”在温州将被查处。浙江省温州市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将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警示经营户

  温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徐一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市场上任何“炒”的现象,都会被怀疑是温州游资在运作。虽然温州不是农产品经销的主要地方,但下发这个《通知》,主要是对一些经营户进行警示与告诫。“其实,大蒜在温州销量很少,绿豆的经营额与去年同期也持平,温州本地没有出现炒作大蒜、绿豆现象。”
  《通知》称,由于一部分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易保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被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温州市发改部门近期将和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查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二是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行为;三是生产成本、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却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四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五是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

  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温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操着市场价格,我们将情况上报到浙江省物价局,由浙江省物价局处罚。”温州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说,主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相关规定,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进行处罚。
  温州市发改委法规处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还将在温州各大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定点监测,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深入企业、市场了解掌握大蒜、绿豆、玉米等农产品供应、销售、市场价格等情况,密切关注农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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