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企业是否涨工资列为企业每年的劳动保障证年检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重要内容。今后,企业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工资指导线,将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实施意见》要求辖区企业行政和工会或职工方,根据近日出台的南京工资指导线向对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重点协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具体额度。《意见》同时明确,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缩小企业内部工资差距;没有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则应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南京今年的工资指导线是: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其员工工资应该在上年度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涨12%,效益好的企业涨幅不得超过20%,工资增长的下限为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