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积金实现省内通贷
    2010-04-06    作者:杨彦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陕西省内11市(区)住房公积金日前实现省内通贷。
  据介绍,目前陕西省11个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签订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备忘录》。据此,陕西省内各城市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即可到另一座城市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针对各地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不同的问题,将根据各市区签订的异地贷款备忘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有明确要求:首付均要求超过20%,同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者购买自住房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异地贷款的政策和解释。
  相关稿件
· 陕西高校首家创业基金会在西安外事学院成立 2010-04-02
· 广电网络:垄断陕西数字电视运营 2010-03-26
· 陕西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2010-01-18
· 陕西今年将建7.2万套经适房 2010-01-11
· 陕西去年煤炭产量2.83亿吨 2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