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国土房管局获悉,自4月1日起,该市成套独用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上调15%,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上调10%。即成套独用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由1.61元上调至1.85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由1.50元上调至1.65元。此次公房调租,增收租金将全部用于房屋修缮,将有利于提高房屋修缮水平,缓解公房修缮资金紧张问题。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尚有公有住房4362万建筑平方米、约80万户。但大多为上世纪80年代建成,多年失修失养,老化严重,现大多已进入大中修高峰期。 据介绍,此次调租金后房管部门将推出服务新举措。结合新增租金制定直管公产住房修缮计划,房管部门将按照新增修缮项目计划,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力争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增租部分修缮任务。 为减轻租金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延续对承租公有住房的特殊群体实行租金减免政策。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不做调整,仍按2001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低保”家庭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不做调整,仍按2001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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