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责险欲突出“冷遇”重围
    2010-03-17    作者:丁冰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用以解决医患纠纷的医责险在我国刚刚起步,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推行中频遭冷遇。叫好不叫座,医院投保热情不高,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医责险陷于尴尬境地。
    但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在天津调研时发现,天津市首次以地方立法方式推动医疗责任保险,通过“独立第三方平台为医患双方提供无偿的专业调解服务,得到了保险公司和医患双方的肯定,有望打破医责险频遭冷遇的尴尬。
  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医责险。随后,天津保监局与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天津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责险试点的各项政策:由太平洋产险和人保财险组建共保体,三级医院全部参保,成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纠纷处理,一万元以上的赔偿额必须上报医调委调解。
  天津保监局局长郭左践介绍,截至今年1月,天津地区试点保险公司为35家医院提供了5800万元风险保障,共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372件,累计支付赔款628.20万元,占医疗纠纷赔偿总额的67.15%。参保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量和赔偿额分别下降了62.4%和61.2%。
  天津模式与其他地方相比,有两大亮点,这也是其运行一年来效果颇佳的重要原因。一是卫生局出面,要求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参保,扩大覆盖面,以避免其他地方投保率低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成本过高的境况;二是成立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保障其调解的公正性,以避免理赔不合理导致医院投保积极性低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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