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上市公司产品
    2010-02-26    作者:彭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25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采取七条措施,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七条措施如下:
  奖励政策可提前约定兑现。现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中,须在企业上市后兑现的,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在企业改制、准备上市时约定兑现。
  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培训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等,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开辟“直通车”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专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辟“直通车”,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
  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上市公司产品。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须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招标采购时,省内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能够提供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选用。
  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企业,要优先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
  境外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募集的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省内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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