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提出云南省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新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将补助200~300元。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3年租金全免。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引导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园区标准厂房方式解决生产经营。
《意见》指出,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探索推进符合外来投资者需要的“订单式”标准厂房。凡进入工业园区按照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报件、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的方式办理。
自2010年起至2012年,云南省省级财政对工业园区标准房建设给予补助。凡在云南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强县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中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的新建标准厂房,经云南省级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纳入扶持范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平方米200~300元的补助,其中,单层每平方给予200元补助,多层每平方给予300元补助。
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厂房实行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优惠。对入驻园区标准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租金实行3年全免,对建设标准厂房以及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云南省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年内实行零收费。对租用或者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3年内由省、州(市)、县(市、区)同级财政列支并全额补助。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