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在刚刚就谷歌图书馆扫描中国作家作品一事作出道歉后不久,谷歌美国管理团队在“Google.cn团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发生在2009年的Gmail账户遭到袭击以及中国强化互联网管理等为理由,宣布正在考虑“全面退出中国市场”。如果这是谈判的策略,那么这无疑是一种糟糕的策略;如果这是一种认真的战略决策,那么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遗憾而失望的、没有远见的决策;如果这最终变成了一种事实,那么只能遗憾地说,再见,谷歌。 就谷歌声明出台前后的时机来看,还是非常值得玩味的:据说攻击发生在2009年12月,然而谷歌把这件事情捅出来的时机是在2010年1月13日,在没有承认“侵权”,只是做出“道歉”之后不到24小时,就高调宣布“考虑退出中国市场”。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谈判策略,让人非常自然地联想起1992年美国克林顿政府上台后,在对华政策上将人权问题和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相挂钩的做法。比起谷歌,克林顿政府当年要“豪迈”得多:不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待遇,等于宣布如果中国人权改善的情况不符合美国的要求,那么美国就对所有中国产品关上大门。这在当年无疑是一个颇为大胆的决定,不过后续发展显示这是很典型的无知者无畏,因为最后的结果不但是一年之内就宣布把人权问题和最惠国待遇脱钩,而且最终克林顿政府还极力推动了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伙伴待遇,这便是形势比人强的通俗展示。 回到谷歌本身来看,就其发表的官方声明来看,显然,谷歌的美国经营团队以及包括人权观察这样的国际组织,强烈认同的观念是“人权高于主权”,这里的“高”包括至少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权价值高于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第二,判断和定义人权具体内涵的标准应该严格参考乃至复制西方国家对于人权的定义以及实践;第三,西方国家的公司和个体在他国范围的活动,不应受到被认为和西方人权标准以及价值相抵触的所在国法律的管辖。这个问题并不新鲜,事实上在2007-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前后,美国国内就出现过向拥有在华业务的美国公司施加压力的游说活动,这种游说活动是在中国政府强化对于一些具有颠覆性目的的非政府组织互联网活动监管的同时开始的。法轮功互联网协作团队——正在发展成为疆独、藏独等分裂势力的互联网平台供应商——依靠密歇根大学计算机系等美国本土力量,以及人权观察、大赦国际等组织,在国会山和华盛顿进行了一系列“动作”,使美国谷歌团队,以及微软公司都感受到相当可观的压力。 就上述事态发展过程来看,这次高调提出的“全面退出中国市场,关闭Google.cn”应该是美国谷歌团队相当“得意”的选择:因为一方面似乎他们不是因为扫描图书的事情输了而“恼羞成怒”,而是为了某种“全人类”的利益而“牺牲小我”,很有占领“道德高地”的感觉。这从谷歌官方博文中提出的例子就可以得到例证,他们宣称的理由是:两个“人权活动分子”的账户被“入侵”,因为没有透露姓名,无法知道具体是谁,但从文章的前后类比来看,谷歌衡量人权活动分子的标准,同样把中国法律所界定的分裂主义者达赖纳入其中。另一方面,他们所依仗的底牌,便是作为全球公认的互联网搜索巨头,以及谷歌引擎凭借服务质量在中国网民中获得一定的声望,这让他们认定“中国互联网需要谷歌,超过谷歌需要中国互联网市场”,于是便摆出一种“漫天要价”的态势。 不过坦率地说,这种谈判策略实际上是典型的美式幼稚病与西方中心主义的混合产物。究其本质来说:谷歌的退出声明和英国政府就中国处决外籍毒贩阿克毛一事大动肝火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实质就是:在中国展开商业活动的外国公司,是否应该遵循中国的法律。这是一个不需要思考就可以回答的问题,即在中国境内,没有治外法权存在的余地,一切的一切,都应该遵循法律的程序和相应的政治过程,一个全球知名的互联网产业的领导团队没有能够对这个问题具备足够清醒的认识,实在非常令人遗憾。
作为一种搜索引擎,谷歌有着自己的优势,但,谷歌不是不可替代的。所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也就只能“由他去了”。至于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记得有句老话,说的是“死了张屠户,就吃带毛猪?”既然不是不可替代的,那么谷歌退出之后的市场空间,就给其他搜索引擎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市场经济的规律,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谷歌似乎也不会例外。再见,谷歌,一路走好。(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