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楼市调控应避免重蹈覆辙
    2010-01-14    作者:雨汀    来源:北京日报
    “一个月时间内第5次出手调控楼市”——对国务院最新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媒体是这样描述的。
  近期,国务院及各大部委对调控楼市的表态“次数”及政策“条数”甚多,而在这个节骨眼上下发的通知,其最大意义实际上有两个:一是将此前各大部委下的“军令状”仔细梳理、归拢到一块儿,从“加大打击囤地”到“执行差异化信贷政策”,“新招”虽不多,但任务是很明确、很系统地派下去了,还特别强调“在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保障房建设方面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二是将上一轮楼市调控时的“杀手锏”——“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重新亮出来了。2007年末,正是因为这条规定,楼市高温才“应声而落”。
  但时至今日,“调控”已不再是2007年末那件简单的事了。在全社会都陪着楼市坐了一趟超音速过山车之后,人们有理由忧心政策执行的力度,忧心新一轮楼市调控的效果,忧心短期调控过后又会出现什么。
  从2007年到2009年,短短两年时间里,楼市从“被调控”到“迎来政策‘解放军’”(潘石屹语),再到现在连续10个月单边上涨,一线城市房价蹿升至历史最高水平;也是在这两年里,土地市场从频频流拍到央企“攻城略地”,再到现在“谈论地王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每拍出一块地基本都是地王”;还是在这两年时间里,开发商从“联名上书要求‘救命’”到自称要当“猪坚强”,再到现在放言“不差钱”、“没有降价的动力”;而买房者在这两年里从“等待调整到位”到“背着十万八万的现金去看房,却往往因房主‘坐地涨价’而告吹”再到现在“重新陷入观望”……
  大落、又大起。在经历过这一切之后,尤其是在普通百姓都看惯了“天量信贷”、“土地出让金”、“囤房囤地”这些词语,听惯了“房地产带动了多少多少行业”、“贡献了多少多少地方税收”这些说法之后,他们有理由忧心,新一轮调控会不会为地方化解,下一步又将如何清理“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也许是巧合吧,就在国务院通知下发的同一日,杭州市宣布了“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发房价款1.3%的补贴金”。
  中国房地产业不缺短期政策,这些政策往往基于一时的经济情况和社会问题而匆匆确定。中国房地产业缺乏长期政策,缺乏能真正不为开发商威胁(如“要死也是银行先死”)和地方政府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的政策,缺乏真正平衡好地方与中央利益(让地方政府不单靠卖地获利)、平衡好现在与未来利益(不靠一次性土地出让金获利)的政策。那种“冷”了就打激素,热了就猛药退烧的方式毕竟不能继续。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今年新一轮楼市调控“发力”之时,以上一轮无疾而终、越调越热的调控为鉴,应该说不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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