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普惠型社会福利制
推进生活保障均等化
    2010-01-11    作者:刘茜 李强    来源:南方日报
    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到2011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4年,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到2017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人群、城乡与地区差别,逐步提高均等化程度。到2020年,建立适合广东省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的、具有相当高均等化程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省民政厅将在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健全救灾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据介绍,现阶段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仅仅覆盖城镇地区部分,在覆盖农村地区方面还刚刚开始。据介绍,我省将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到2014年,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其他未被该制度覆盖的农村居民,将主要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家庭保障等解决其未来养老问题。
  省民政厅要求珠三角9市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至2011年底前,各市至少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制度。
  今年,省民政厅将指导珠三角9市抓紧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并开展对国内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儿童福利机构可行性调研论证,2011—2012年在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市开展试点工作。
  珠三角地区的市、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进行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制度。至2012年,低保标准尚未达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500元的市、县(市、区)要逐步将低保标准提高至人年2500元以上。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别。目前珠三角除深圳、佛山、东莞三市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外,其余各市至2020年均要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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