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企兼并重组可获多方面税收优惠
    2010-01-06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5日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山西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山西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可以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税种的优惠。有关专家指出,这一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推进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
  根据通知,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整体转让煤矿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要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土地增值税方面,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也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还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等方面的优惠。具体到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新企业启用的资金账簿已贴花部分、各类已贴花仅改变执行主体的应税合同,也可以享受免缴印花税的优惠。契税方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等六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专家指出,山西省下发的这一文件,是对原有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个整合,并不是新的政策,但出台这一文件,可以让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更好地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此前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散见在不同的文件中,但被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都比较小,相关企业的财会人员并不了解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思威瑞特联合(北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王骏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文件的下发,也将使得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时,可以更加明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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