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三项制度目前已覆盖全省94%的人口,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全覆盖。 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日前透露,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要达到78%、52%以上;2011年将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决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2000年初,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10年来,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和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该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向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延伸,从城镇就业人员向非从业人员延伸。
截至2009年11月底,湖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97万人,年均扩面18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6%,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开,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吕兴元表示。
湖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务院要求,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近期将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际住院补偿率提高到50%以上,参合农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以上。
湖南省还逐步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水平。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由2009年的40%左右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在省、市两级医院住院的达到40%以上。同时,会同民政部门,实现农村五保户在县、乡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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