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重庆市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重庆市于2003年开始启动廉租住房保障,通过(建、购买、改)扩大房源进行实物配租、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解决主城区双困家庭的住房难题。到2008年底,重庆市符合保障条件的7.76万户双困家庭实现了全覆盖,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的0.43万户提前实施了住房保障。累计投入资金41亿多元,完成保障8.19万户,惠及24万余人。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重庆市政府决定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庆市规定,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万州、黔江、江津、长寿等13个区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南川、云阳等16个县(自治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同时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为低于10平方米。凡是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针对部分区县过去租金补贴标准偏低的情况,重庆市今年还提高了低保家庭租金补贴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