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10月28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天津市上报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整合及设立金融机构,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
通过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示范。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并“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滨海新区面积为2270平方公里,是中国继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重点开发开放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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