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国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着重提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并提出要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用3年培训100万家中小企业管理者;此外,还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除了减税措施之外,《意见》主要是中央政府过去扶持中小企业若干政策的汇总。中小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并备受关注,尽管政府一直大力出台各种政策予以化解,但实际效果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所以《意见》还需落实为行业政策并尽快执行,以期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我们对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实际效果表示担忧。因为各家银行早已按政策要求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但大多成为“吸烟室”(闲置房间),意见也要求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问题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中长期贷款的需求。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低,一是因融资难,二是需求少,因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激烈,难以扩大生产。此外,意见要求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等。这些行政补贴性质的政策在起到鼓励效果的同时,也要防范可能会加大道德风险,从而出现更多由财政埋单的信贷骗局的可能。 中小企业在注重GDP的地方政府眼里往往并不受重视,因此,生存环境也较为恶劣。首先是税收之外有太多灰色成本,中小企业可能逃税较为厉害(因为账目更容易造假),但包括各种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的灰色成本过高,这也导致了中国未经工商登记的“影子经济”比较发达,但容易成为罚款的对象。其次是产业管制,和大部分非公企业一样,中小企业只能局限于某些领域,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竞争激烈导致企业微利与艰辛,而很多个人或企业依靠裙带关系或权钱交易,进入管制领域大发横财。因此,发展中小企业首先要有好的行政环境,并开放市场准入门槛。 至于融资难问题,我们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等,增加民间金融机构来予以解决,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与成本过高。中国浙江等地的地下金融活动表明,基于个人关系网络与私产抵押的借贷活动坏账率较小,应该将他们“转正”并鼓励发展。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受制于众多因素,其一是抵押制度不完善。就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托在其《资本的秘密》中所说,一旦个人所掌握的财产缺乏所有权就不能作为抵押物而获得融资,就成为“僵化”的资本。因此,要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其次,中国信用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信用难以保障,而追究责任的法律缺乏配套和执行力,追讨债务成本太高,也难以实现对责任人有效的信用惩处,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造成了群体性的融资困境。在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眼下仍存在的产权缺失、法治不彰而形成的信用不足,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用更深刻的改革来解决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