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