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查“小产权房”
    2009-09-16    记者:黄蕾    来源:江南时报

    本报讯  该拆的要拆,该罚的要罚,决不能再出现新的“小产权房”。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京将严肃查处“小产权房”。
  按相关法规,我国目前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南京市早在2003年12月9日就下发了处置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分在建、已建入住两类对“小产权房”进行大规模清查。其中规定,“对属于本市范围内拆迁户和本区农民的购房户,组织清理;对其他一般购房户组织清退,凡不能提供拆迁证明,农民及宅基地证明的,一律清退”。
  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都没有经过用地审批,未经过土地市场,有关部门从没有承认其合法性。国土部门对违规“小产权房”态度很坚决:该拆的要拆,该罚的要罚,决不能再出现新的“小产权房”。

  又讯(记者 黄蕾)日前,南京市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销售行为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项检查,严查开发企业借楼市回暖违规售房、捂盘惜售、哄抬价格等行为。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全市范围内2009年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普查。对于检查中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违反相关规定又不组织整改的商品房销售项目,将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开发企业,该市房产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停止办理入网签约、停盘3至6个月、全市通报或违纪情况纳入诚信档案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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