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事业单位明年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今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改,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9月3日《新京报》) 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实行聘用制,打破僵化的铁饭碗,实施公共职员绩效工资,这当然顺应了现代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先进方向,也是尽快疏导当前劳动不公、收入分配失衡的制度性淤塞的必经之途。这对于调动整个国家的各行业、各阶层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劳动分配迈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提高公共行政管理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整体水平,均具重要意义。 但恕我直言,这种“顺应”似乎有点“单兵突进”的意味。如果再将当前公民劳资分配理念与设置形态失衡甚至局部乱象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事业单位的这一系列劳动人事及工资的配套改革,完全可能成为一株脱离整个民生环境的“改革树”,无法正常吮吸到社会土壤的丰富养分。显然,这还需要相关部门在细化与量化事业单位的劳资分配制度,并适时开启导航这次改革方向的公务员劳资人事改革这个业已尘封的魔盒。 因为不管是人保部,还是各地人保厅局的领导,在坊间指责之声渐起时,总习惯于对“人浮于事”进行表情凝重地斥责。当然,斥责的理由很充分,但自己抱着的就是“铁饭碗”,与绩效工资无涉。而任何涉及到民生政策的改革要抵达民心,除了号准苍生脉搏外,还需要拥有政策制定权的公仆作践行的表率,如此方能服众,才能向改革的纵深方向掘进。而非每每守住自身利益不被“绩效”掉,将其铸造为一座高炮轰不垮的既得利益碉堡。公务员无理由成为“非绩效”“非招聘”的特殊阶层。若总如此,难免让人腹诽:有好处,行政机关先上;要改革,事业单位率先。 我注意了一下当天的网友跟帖评论,虽然大多数认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和全员聘用制的人事改革是顺应了时代所需,但仍有不少网友称,这次改革依然是“捡软柿子捏”。之所以有不少网友发“杂音”,根源便是方案思维指向模糊。包括大多数教师、医护人员、文化等工作者,以及一些行政单位在第一线工作的招聘人员等事业职工,多数人认为这一改革推行下去,会导致自己的收入明显相降,这无疑会进一步掘开事业职工与公务员的收入间距。 另外,在当前我国职工话语赋权的法制体系滞后的情形下,特别是实现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软环境疲沓的语境下,最终各事业单位判别这个“绩”与“效”的权力恐所最终又会落到少数领导者手中,而真正最该充当绩效判定者的被服务对象,看起来还是在这场工资改革中继续缺位。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扭转,这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反而像在强化领导用人用钱的权力,而最后吃亏的往往是大多数普通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