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要经得起考验
    2009-09-03        来源:经济参考网综合
  18个“1”的身份证号之谜,终于得到了澄清,但是这个黑色幽默带给我们的反思,并未因为事实的澄清而就此结束,它为我们揭开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一个被打了“马赛克”的公示信息,它的公示价值是否还存在?作为住房保障部门,如何做好服务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事实上,18个“1”的这样特殊的身份证号,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示中,同样是在那份被找出的廉租房已备案结果的公示里面,网友还搜到了20个廉租房人的身份证号全都是0。在限价房里面,有一个人身份证号只有前几位有数字,后面全都是0。
  这些人又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没有身份证号?他们又是否具有申请的资格?从某种程度上说,信息公开的一个原则,就是要经得起大众的监督和质疑。但是这些信息同样不能在公示上得到解答,这样的公示内容,显然并不能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满意。
  作为公示,本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更多的信息,被公示者的信息应该是越详尽越好,这是得到政府住房保障后的被公示者不得不做出的权利让步。现在,本为公示的信息却打上了“马赛克”,在本就敏感的经适房问题上,这就难免不让人质疑,而且,打了“马赛克”的信息根本就没有公示的意义和价值。
  经济学教授霍德明在评论中就指出,在这件事情上,主管部门虽然已经把公示看作是他的本职工作,但是对于公示的内容,主管部门显然并没有将公开透明真正落实到位。
  “如果说‘最牛身份证’是一个特殊情况,那么主管部门早就应该考虑到,哪些需要向公众解释清楚。”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表示。一旦向社会公开,那么就得首先做到向社会公开所有的环节。如果发现问题,政府解释的不够到位,那就需要进一步解释。
  有评论表示,作为针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福利,政府应该做到特别透明,特别公开、公正、公平,而这“三公”原则里边,最重要的就是公开,一切都公开了,公正和公平相对来说就在我们的监督之下。如果有一个暗箱没有被公开,这里面就可能产生这种特别的身份,这种“特别”,很可能就是一个“特权”。
  实际上,对于此次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特殊身份的强烈反映,主管部门应该完全可以预料到。
  从今年6月份开始,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新闻就一直没有停止过。6月12日,湖北武汉有5000余人参加了经济适用房的公开摇号,在公开销售的124套住房中,最后摇中的人中竟然有6人其购房资格证明是连号。据华中师范大学一名数学博士计算,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仅约为千万亿分之一。
  此事刚刚过去一个多月,7月29日,湖北老河口市经济适用房摇号再次出现14连号的新闻。此后,又接连发生了郑州经适房变别墅、北京经适房近半出租等新闻,“经济适用房”一次次触动人们的神经。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早已经对经适房的申领中的猫腻“神经过敏”,任何风吹草动都能引起大家的臆想。而要想让公众不再习惯性地质疑和猜忌,就必须让经济适用房获得者名单的公布十分仔细、十分真实、十分详尽。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整体对于某一个群体的一个所谓的社会福利的措施。政府其实在过去这几年中间,已经做到相当公开了,包括这次北京宣武区公开的信息中。记者在宣武区政府的网站上,就可以查到他的名字、工作单位和户籍地址。
  正因为信息的公开,我们在这么一个公开透明的资讯时代里,更希望看到,能够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些社会福利措施,很精准地普及到那些有需要的人群身上,让民众首先享受到自我监督下的社会福利。
  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看来,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中,像摇号这样一些制度的设置,就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应该向社会要智慧。“我们主体的参与,就是不要由政府自己单独做,要让社会公众,主要让经济适用房的受众主体参与进来。他们参与进来了,所谓的暗箱操作,也就难以存在。”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今天能够查到18个1,包括查到20个0的这样一些身份证号,应该要感谢信息的公开。如果没有这样的公开,我们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人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更无从谈起社会的监督力量。
  但是,信息公开不是静止的,它是动态的。公开了以后,信息还要经得起质疑,直到公众得到满意的答案为止。
  也许,这正是我们的政府需要继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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